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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纪念辛亥革命100周年全国中国画作品展览”征稿通知

   
   

  来源:美术报2010-09/04

 

 

   

 

  2011年,我们将迎来辛亥革命100周年。辛亥革命是中国革命史上的一次伟大革命,这场革命,推翻了清朝政府,结束了统治中国几千年的封建君主专制制度,打击了帝国主义在中国的侵略势力,传播了民主革命思想,为中国的进步打开了闸门。为纪念这一伟大事件,全国政协办公厅、民革中央、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、中央文史研究馆、中国美术家协会、中国美术馆将共同主办“纪念辛亥革命100周年全国中国画作品展览”。通过形象、直观、为广大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纪念辛亥革命,继承和发扬辛亥革命精神,鼓舞全国各族人民为实现“统一祖国、振兴中华”而奋斗。现将此次展览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
  一、主办单位:

  全国政协办公厅、民革中央、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、中央文史研究馆、中国美术家协会、中国美术馆

  承办单位:全国政协书画室 

  民革中央办公厅

  协办单位:民革中央画院

  二、展览组委会:

  主 任:周铁农 孙家正

  副主任:孙怀山 何丕洁 冯  远

  袁行霈 王明明 吴长江

  范迪安

  委 员:程  瑾 李  宁 耿识博

  潘文海 张旭光 裔  萼

  袁家麒 王俊松 陈  明

  陈少湘 宋佳真 雷甲寿

  张国辉 崔  宁 刘彦湖

  马凤茹 杜  军 谢德华

  李  伟

  秘书长:何丕洁 (兼)

  副秘书长:宋旭

  专家艺术委员会: 

  主  任:靳尚谊  冯  远  刘大为

  副主任:吴长江  龙  瑞  邵大箴

  宋雨桂  毛国伦  马书林 

  刘  健

  展览办公室主任:程  瑾  耿识博

  潘文海 李  宁  张英财 

  展览办公室副主任:     马凤茹

  谢德华 裔  萼  王俊松

  雷甲寿 张国辉  崔  宁

  刘彦湖 

  三、评选委员会由组委会聘请专家组成。

  四、展出日期及地点:

  (一)2011年上半年在国内部分城市巡展(巡展城市待定)。

  (二)2011年9月在中国美术馆正式展出。

  五、展出规模:本次展览评出优秀作品80件、入选作品200件,共计展出280件。

  六、作者待遇:

  (一)优秀作品80件,平均每件作品酬金约25000元(税后);入选作品200件,每件作品酬金5000元(税后)。参展作品不再退件,全部由出资方收藏(本着作者自愿的原则)。

  (二)画展结束后将出版画册,参展作者每人赠送两册。

  (三)组委会向参展作者颁发证书。

  七、参展要求:

  (一)作品内容:以辛亥革命一系列历史事件及其前后相关的有关事件、重要人物、100年来祖国建设发展巨大成就等为主题创作的中国画作品(可有少量油画作品);要有时代特色和较高的艺术水平(可参阅民革中央网站上刊登的辛亥革命相关参考资料和信息:www.minge.gov.cn )。

  (二)作品尺寸:绘画作品原则上要求未装裱的独幅作品,画芯尺寸范围在200×200cm以内。

  (三)参展作者需提供送展作品照片1张(10寸以上)参加初评,照片注明作品题目、姓名、详细地址、邮编、身份证号码、联系电话。初评入围者接到电话通知后邮寄原作;初评未入围作者不另行通知,照片不退;终评落选作品退件。

  八、送件要求:本次展览的参展作品由组委会统一装裱。作品装裱及配板后一律不超过高2.6米、宽2米。送件作品背面右下角请用铅笔正楷写明作品题目(和画面相同)、姓名、详细地址、邮编、身份证号码、联系电话。作品画面上应写清作者姓名并加盖图章。送件须妥善包装并挂号邮寄,防止邮寄中破损遗失。

  九、收作品照片时间: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10年12月20日止(以邮戳为准);2011年1月中旬完成初评。

  十、收件地址:北京市东城区东皇城根南街84号民革中央社会服务部 

  徐秋岩 侯艳玲 收

  邮编:100006电话:(010)85112497

  传真:(010)85113248 

  电子信箱: mgzyhy@126.com

  十一、主办权:主办单位对参展作品有展览、研究、摄影、录像、出版及宣传权。

  十二、凡送作品参评、参展作者,应视为已确认并遵守本通知的各项规定。

  十三、画展有关信息可登录

  www.minge.gov.cn (民革中央网站)、

  www.caanet.org.cn (中国美术家协会网站)或www.caazl.cn  (中国美协展览部网站)查看。

  全国政协办公厅

  民革中央

  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

  中央文史研究馆

  中国美术家协会

  中国美术馆

  二〇一〇年七月

 
 

  

   

 

         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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